重磅发布!五大行同时公告:房贷将有大变化!
中国蓝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13

您的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了吗?

今年3月1日,备受瞩目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对于有房贷的人来说,可以选择固定利率,也可以选择LPR,LPR会随着市场的利率波动而变化。

按央行规定,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原则上要在8月31日之前完成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8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五家国有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

中国工商银行

划重点!!▼▼▼

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
  (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六)当前逾期贷款。
 

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中国建设银行

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批量转换规则

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表示,规则如下: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5日起进行统一转换。

中国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您的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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